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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执行局是人民法院下设的一个实施落实机构;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07条一款规定:“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以及刑事判决、裁定中的财产部分,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”。

2、上述规定说明:执行局的权力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。

3、而民事、经济案件纠纷的审理和判决,则是由其他的职能法庭来进行处理,执行局则无权过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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